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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防范非法集资篇——守住钱袋子·护好幸福家
    2020.08.18

    非法集资案例剖析

    上一期我们深入地学习了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和防范方法,今天我们就以案说法,看看近年来出现的非法集资都有哪些新套路吧!

    (一)     以拍电影为马甲非法集资

    “互联网+金融+影视”是非法集资的新套路,即以拍电影为马甲,将拍电影包装成理财产品,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销售,《大轰炸》(未上映)就都是这样炮制出来的。

    在“快鹿案”中,434亿余元的非法集资款,除282亿余元被用于兑付前期投资者本息外,其余款项被用于支付各项运营费用、股权收购和影视投资等经营活动、转移至境外和购置车辆以及个人挥霍、侵吞等。至案发,本案实际经济损失共计152亿余元,受害人达到4万多人。

    专家剖析:不法分子往往以各种光鲜的“马甲”作为掩护,无论这些“马甲”多么“高大上”,无论其来头多么大,无论其获过多少奖,如果没有相关部门依法批准,都不得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,否则就涉嫌非法集资。

    (二)     以互联网金融为马甲非法集资

    在打着互联网金融的旗号进行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中,以P2P(互联网借贷平台)为非法集资平台的形式最为典型。P2P平台只是一个信息撮合平台,只能提供中介服务,不得提供担保、不得归集资金搞资金池、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,但随着“泛亚”案、“e租宝”案、“中晋”案等非法集资大案的宣判,人们逐渐看清很多P2P平台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非法集资。

    专家剖析:以P2P平台进行非法集资的套路主要有三种。一是P2P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投资人,或者先归集资金、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,使得投资人资金进入平台中间账户,形成资金池,非法吸收公众存款;二是P2P平台自身风控不强,没有尽到身份真实性核查义务,没有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以虚假信息大量借贷;三是P2P平台自己发布虚假标的采用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模式,为母公司或关联企业融资。除了以P2P为马甲之外,利用互联网金融进行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还有“虚拟货币”买卖、“原始股”投资、“外汇理财”、“金融互助”等。

    (三)     以“购房VIP卡”为形式非法集资

    高度警惕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。2018年12月,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,“牧羊人集团公司案”典型案例被公开。

    在两个房地产项目均未取得土地使用证书、未经竣工验收的情况下,牧羊人集团公司通过登报宣传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售购房VIP卡进行集资,并承诺购卡经费享受月息2%的增值回报。2014年11月,其因资金链断裂,无法再返本付息。据统计,2010年至2014年期间,曾某累计非法集资金额10.8亿余元,实际诈骗金额4.3亿余元,获刑20年,受害人数达到1000余人。

    专家剖析: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模式主要有以下三种。一是房地产企业违法违规将整幢商业、服务业建筑划分为若干个小商铺进行销售,通过承诺售后包租、定期高额返还租金或到一定年限后回购,诱导公众购买。二是房地产企业在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,有的甚至是项目还没进行开发建设时,以内部认购、发放VIP卡等形式,变相进行销售融资,有的还存在“一房多卖”。三是房地产企业打着房地产项目开发等名义,直接或通过中介机构向社会公众集资。

    (来源:广西南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网站)

     通过三期的学习,相信大家已经了解了非法集资的特征、危害和防范方法,请大家一定要自觉远离非法集资活动,劝导身边的人不要参与非法集资,共同守护“钱袋子”,共同守护美好生活。